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MDHZ-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4项“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1.根据《
(略))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根据《
(略))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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