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涉及宝明矿业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公示的《新疆维吾尔
(略)三十一)涉及宝明矿业整改任务,现将整改进展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违法侵占草原问题突出。
(略)石长
(略)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选矿废水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草原征占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三、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四、整改措施
(一)2022年底前,企业违法占用草原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督促企业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二)
(略)2022年底前完成坝体加固加宽,防渗膜
(略)域补膜施工,
(略)域恢复原状;2023年底前完成矿泥压滤处理技术改造,
(略)循环,并完成事故应急池建设。
(三)2022年底之前,按照“一矿一方案”制定恢复(复垦)方案,明确恢复措施、进度和目标。2025年底之前,企业临时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的管理要求恢复植被;已闭坑的
(略)全部完成植被恢复;正在生产的
(略)按照恢复(复垦)方案有序恢复。
五、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2年底前,
(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宝明矿业已制定《
(略)矿区草原专项恢复方案》、《
(略)石长
(略)油页岩矿露天采场草原专项恢复方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将生态损害赔偿金足额缴纳至昌吉州财政局国库,企业已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二)2022年4月,
(略)已完成坝体加固加宽、防渗透膜
(略)域及
(略)域加急补膜工作,
(略)域完成原状恢复。矿泥压滤车间及事故应急池已于2023年9月底完成建设,正在调试中。
(三)宝明矿业按照《
(略)矿区草原专项恢复方案》要求,已完成上半年草原植被恢复计划,并通过专家组验收;目前,正在开展削坡覆土,按计划开展秋季植被恢复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依申请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电话形式向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
电话:
(略)
传真:
(略)
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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