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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内河湖水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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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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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内河湖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或现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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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1
(略):ZZ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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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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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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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1.5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1.6采购需求:河湖水质监测项目共九项:水温、p本次采购采用单价报价,供应商按以下9个单项分别单价报价,各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下最高单价限价,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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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温:人民币(大写)叁拾伍元/个;
(2)pH值:人民币(大写)伍拾元/个;
(3)化学需氧量(CODcr):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元/个;
(4)氨氮(NH3-N):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元/个;
(5)总磷(TP):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元/个;
(6)总氮(TN):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元/个;
(7)溶解氧(DO):人民币(大写)玖拾伍元/个;
(8)高锰酸盐指数(OC):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元/个;
(9)透明度:人民币(大写)伍拾元/个;
九项指标报价指标(合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伍元/个。
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OC)、透明度,其中九个项目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略))所规定的方法,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8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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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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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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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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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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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文件费缴纳付款凭证(
(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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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文件费支付宝收款账户:
(略),文件费100元,售不后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5:00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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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29日15:00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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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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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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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
(略))有关规定,凡在南
(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
(略)(略)”(http://
(略)_cxda/index.action)或“
(略)”(https://
(略))主页“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略)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略)(略)”在线打印其“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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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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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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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7.5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盖章版本)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含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6公告媒体
(1)
(略)(http://
(略).cn/)
(略)(https://
(略))公告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
(略)(http://
(略).cn/)
(略)(https://
(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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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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