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
(略)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
(略)实际,现将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略)户籍的各类人员(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持有
(略)有效居住
(略)外户籍各类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略)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略)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
(略)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
(略)(略)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不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根据
(略)教育局的统一安排,
(略)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
(略)上报名时间如下:
(略)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略)上报名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
(略)”——“
(略)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
(略)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略)报开始前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登录“
(略)”注册,并完成实名核验,
(略)的各项信息。网报成功后,查询报名信息,
(略)报成功。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
(略)站右侧“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
(略)报成功后,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到
(略)(略)进行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空腹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9:0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
(略)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④驻
(略)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
(略)
⑤在
(略)就读的大中专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学籍证明和符合申报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成绩合格证明。
(2)学历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
(略)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略)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提供
(略)教育局指定的“
(略)(略)”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
(略)公章。
(略)上的照片一致。
(5)办证照片。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略)上传照片一致)。申请人自行准备一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收装申请人资料),保持现场确认场所安静。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直接定为“认定不通过”。
(四)完成认定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认定阶段。认定不通过的将现场告知申请人。
(略)教育局将于2024年11月8日前对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1日后一周内,
(略)一楼办公室(
(略))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1.
(略)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略)”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
(略)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
(略)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上传承诺书后,请检查内容是否显示完整,不完整的要重新上传。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5.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
(略)
6.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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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贵州教育发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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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略)
(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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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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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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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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