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征集公告中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中“
(略)企业成立3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能够稳定提供服务。”与附件1:《兴业银行江阴支行员工配餐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XX公司中“
(略)企业注册地在
(略),成立3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能够稳定提供服务。”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
(略)企业注册地在
(略),成立3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能够稳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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