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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公安分局车辆保险服务的澄清公告(二)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9-18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关于龙岗公安分局车辆保险服务的澄清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LGC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略)
1、关于核心偿付能力评价情况
原评分项为:

核心偿付能力评价情况
8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2024年第1季度至2023年二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算数平均数(四个季度的总和除以4):
(1)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数平均数≥180%的,得100分;
(2)160%≤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数平均数<180%的,得70分;
(3)100%≤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数平均数<160%的,得40分;
(4)其余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经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并列明四个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核实。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略)
现修改为:
核心偿付能力评价情况
8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2024年第1季度至2023年二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算数平均数(四个季度的总和除以4):
(1)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数平均数≥170%的,得100分;
(2)160%≤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数平均数<170%的,得70分;
(3)100%≤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数平均数<160%的,得40分;
(4)其余的不得分。
(三)评分依据:
1.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经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并列明四个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核实。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略)

2、关于投标人经营评价状况
原评分项为:

6
投标人经营评价状况
8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2023年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
1.一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A级,得25分;
2.一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得20分;
3.一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BB或BB级,得15分。
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经披露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3年第1、2、3、4季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略)
现修改为:
6
投标人经营评价状况
8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2023年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
一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B级或以上的,得25分。
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参加投标的)(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经披露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3年第1、2、3、4季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略)
3、关于承保服务要求
原评分项为:
1
承保服务要求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中“承保服务承诺”得40分,缺项不得分;
(2.1)在完全响应“承保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
①承保流程、时效和投保资料的简化;
②统一保险期限方案;
③保费未及时到账情形下,保障不中断方案;
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分:每满足1点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30分。
(2.2)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流程完整便捷、投保资料简单、投保时效合理、统一保险期限方案及保障不中断方案完善)的得30分;
评审为良(流程较完整便捷、投保资料较简单、投保时效较合理、统一保险期限方案及保障不中断方案较完善)的得20分;
评审为中(流程完整便捷度一般、投保资料简化度一般,投保时效一般、统一保险期限方案及保障不中断方案一般)的得10分,
评审为差(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填写《承保服务响应表》;
(2)投标人提供《承保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现修改为:
1
承保服务要求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中“承保服务承诺”得40分,缺项不得分;
(2.1)在完全响应“承保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具体考察以下3点内容:
①承保流程、时效和投保资料的简化;
②保险期限方案;
③保费未及时到账情形下,保障不中断方案;
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分:每满足1点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30分。
(2.2)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流程完整便捷、投保资料简单、投保时效合理、统一保险期限方案及保障不中断方案完善)的得30分;
评审为良(流程较完整便捷、投保资料较简单、投保时效较合理、统一保险期限方案及保障不中断方案较完善)的得20分;
评审为中(流程完整便捷度一般、投保资料简化度一般,投保时效一般、统一保险期限方案及保障不中断方案一般)的得10分,
评审为差(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具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填写《承保服务响应表》;
(2)投标人提供《承保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澄清及开标时间进行修改:
(1)采购文件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18日0:00
(2)采购文件澄清公布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20日0:00
(3)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23日8:30;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2024年9月23日8:30;
(5)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8:3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余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1
(略)
(略)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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