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第(
(略))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1、品牌表8月29日发布的与9月13日发布的澄清中很多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复:品牌表以8月29日发布除去厨房设备的品牌为准,详见品牌表附件。
2、其他未涉及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次答疑澄清文件重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文件),但未对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做出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及时更新。开标时间不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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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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