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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晟通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001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澄清[20240918]

所属地区:山西 - 太原 发布日期:2024-09-18
所属地区:山西 - 太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5.76万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货物)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澄清文件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4.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合同总价和付款
(略)付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由监管账户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见合同协议书。
(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均须满足以下共同条件:
A: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前(包括预付款及各个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均须满足承包人向融资单位:(略)
B: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应进度款项时,须由第三方出具承包人付款情况说明,证明承包人不存在欠付第三方款项的情况。
C:承包人必须按照其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其中每月的付款次数不少于3次,承包人对第三方的付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后7日内支付。
现澄清为: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4.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合同总价和付款
(略)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须满足共同条件:
承包人必须按照其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其中每月的付款次数至少1次,承包人对第三方的付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二、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此项目付款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三、计划开竣工时间澄清如下: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25日;(略)时间:2025年10月25日。
四、违约条款中新增内容,现澄清如下:
(略)现约定本项目所有违约处罚金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5%。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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