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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和平路中段西侧区块及地下停车场一期)项目五年招商运营权

所属地区:浙江 - 丽水 发布日期:2024-09-19
所属地区:浙江 - 丽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9/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略),目前产权证尚未办理;(略)。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略)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250,000.00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略)/年,整体运营期为5年,自招商期满后次日起为运营期。招商运营合同7.1条约定的交付之日起6个月为承租方招商期,招商期间出租方不计取承租方运营收益,但承租方应承担该期间产生的水电、清洁、物业等相关费用及招商运营合同约定的属于承租方应承担的其他相关责任。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否
租金支付要求每个招商运营年度届满后30日内经双方审核确认或委托第三方专项审计(费用由出租方支付)确定出租方运营收益金额。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出具的相关票据后2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应款项。出租方按以下两种方式:(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于招商运营合同签署前一次性缴纳年度保底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保函(见索即付)的方式:(略)
租期5年
有无免租期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竞买方须上传以下三项报名资格条件的材料:1.竞买方须为注册成立2年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需上传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需上传信用中国查询结果)。3.上传出租方出具的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认函。对于该确认函的审核认定,竞买方最迟在信息披露期满前3日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供出租方审核认定:①针对本标的的《招商运营方案》。②截止公告发布日,竞买方累计商业运营面积达2.5万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商业核心团队需具备项目招商筹备、招商运营能力,且具有3年及以上商业运营经验。③提供标的招商运营业态承诺书。承诺运营项目主要业态为鲜花、绿植、观赏鱼、咖啡、小酒馆、轻食、潮玩、婚庆、摄影、超市等;首个运营年度届满,上述主要业态面积不少于3000㎡,主要经营业态达3个及以上,其他业态由承租方自行拟定调整。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④提供标的招商运营活动承诺书。承诺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PR活动。▲特别提醒:1.竞买方最迟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3日提交上述“报名资格审核认定材料(纸质)”1套正本和2套副本至出租方。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由出租方出具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认函。2.竞买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出租方的报名资格确认函,上传上述相关材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完成报名。3.竞买方须在竞买前认真阅读《招商运营合同(示范文本)》。参与竞拍的,视为认可该合同。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略)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略)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略)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略)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5、(略)咨询电话:(略)(略)
项目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招商运营合同(示范文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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