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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项目市场调查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广东 - 梅州 发布日期:2024-09-19
所属地区:广东 - 梅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9/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二、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拥有完善的储存、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氧气储存、中转、装卸等配套设施方面的证明文件。其中: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发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接到院方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须保证6小时内按要求送货到位。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补给的,在接院方通知后10分钟内做出响应,30分钟内送货到位或到现场处理问题。
(四)维护保养要求
1.供应商需对氧气库房内医用氧气设备(包括院内所有主管道)进行维护保养。
2.供应商应按照医用气体设备维修的需要,储备足够的备件。
3.(略)的任何故障组件的修理应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
4.(略)中任何维修和测试的仪器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校准并记录结果。
5.(略)中的压力容器及附件在合格有效期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7.供应商需指导日常医用氧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
(五)具体参数需求
(略)
品目
质量标准
计划采购量
单位:(略)
单价最高限价(元)
共3年
1
医用液态氧
符合现行质量标准
(略)
立方米
3.68
2
40升瓶装氧
600

20
3
15升瓶装氧
120

10
4
10升瓶装氧
900

10
5
40升瓶装二氧化碳(食品级)
90

280
6
40升瓶装高纯氮
30

120
7
10升瓶装液氮
120

230
注:表中数量为计划采购量,实际采购数量按采购人:(略)
(六)医用气体要求
1.医用气体参数要求:
(1)氧气含量不得少于99.5%(ml/ml);
(2)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0.01%;
(3)一氧化碳含量≤0.005%;
(4)无色、无臭、无味;
(5)瓶装氧气瓶需在检定期内。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要求》,医用氧浓度≥99.5%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版本要求。
3.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所供的医用液态氧气生产厂家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液氧生产厂家),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5.每个医用氧容器都应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略)
6.医用液态氧、瓶装氧气等运输、装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计量方式:(略)
1.医用液态氧计量方式:(略)
(1)双方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地磅进行计重。
(2)质量换算公式根据原国家标准GB8982—1998《医用氧》第(略)条:医用液态氧的质量换算为20℃、101.3KPa状态下气态氧的体积,按如下公式计算:
V2=m×1000/1.331式中:m—医用液态氧的质量,t;
1.331—氧气的密度,kg/m3。
注:医用液态氧计量方式:(略)
2.瓶装气体按照实际瓶数供货进行计算(实际供应瓶数×中标单价)。
(八)其他重要事项要求
1.(略)设备(用气终端除外)、设施、主供氧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含一切零配件费用),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使现有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测要求,保证检测过关(防雷装置、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等),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略)铺设的,(略)铺设接驳工作,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略)设备设施,如在供应期间现有设备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或现有设备设施出现问题而又无法修复导致不能使用的情形,(略)(略)备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等质量证明文件。在保障医用供氧安全及采购人:(略)
3.在供应期限内,(略)所有设施、设备转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四、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略)场调查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详见附件)
资料要求:报名资料须与报价明细分别装订
(一)报价明细表,所有相关产品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采购人:(略)
供应商应对报价明细表所有品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品目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总报价进行报价(但各项单价不得超出单价最高限价,如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略)的产品近两年销售发票复印件((略)标记按产品报价明细表顺序排列),无法提供者须提供相应说明。
(三)供应商提供的证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年审合格);
2.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公司给业务代表缴纳的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气体生产厂家,需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或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
9.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10.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打印查询结果并盖公章);
11.提供廉洁销售承诺、及时配送承诺、应急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服务承诺函;
12.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四)单位:(略)
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A4)加盖鲜章,根据提供资料顺序制作资料目录,以标书形式用拉杆夹整理并密封。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资料,审核完成后须提供与正本一致的PDF扫描件。
六、相关说明
报名单位:(略)
七、联系方式:(略)
项目内容咨询:基建与机电管理部,洪老师((略)
如需现场勘察,请联系基建与机电管理部。
报名资料咨询:采购办,陈老师、钟老师((略)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略)
(三)报名单位:(略)
望见公告者相互转告为盼!
附件1:报名资料封面+目录.xlsx
附件2:报价资料封面+目录+报价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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