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1日10:00起至2024年10月22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
(略)(
(略).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贵州
(略)1-6、1-7、1-8商业门面
本次拍卖标的物位
(略))为
(略)、
(略)、
(略),建筑面积为245.3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233.7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1月底。目前已出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议价:
(略)元,起拍价:
(略)元,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拍卖标的已出租,租约从2022年12月8日至2030年2月8日,年租金5万元,详见附件《租赁合同》。(3)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4)据勘查: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打通使用,无法明确其房屋具体界限,拍卖成交后若需恢复修建,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请竞买人注意。(5)
(略)签备案在被执行人名下,未办理产权证,拍卖成交后过户、办理产权证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咨询当地房屋主管部门,本院不负责后期的过户、办理产权证等事宜,该标的物存在一定风险,请竞买人注意。(6)
(略),了解到该标的物业费2元/月/㎡,截止2024年9月欠物业费
(略)(从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未了解到水、电、燃气欠费情况,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注意。(7)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三、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安排。
(略),联系电话: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通过线上报名(
(略)方式:
(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李老师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dde0bc4f00274fa09d55dcbb0ff02a78.pdf
判决书.pdf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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