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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法院关于38.79平方米(嘉禾县珠泉镇和谐路嘉滨湖商业公园1栋207房)(第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郴州 发布日期:2024-09-19
所属地区:湖南 - 郴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6日10时至2024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网址:https://(略))(略)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名下位于(略),面积:38.79㎡),标的物所在层:2层(总层数4层,地上3层,地下1层),房屋使用性质:商业用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情况:毛坯房,有抵押。公告期内无第三方提供合法的租赁关系凭证,无优先购买权人,因本案被本院查封。(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询价金额:(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略)予以公示。本拍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期五日内应向法院提交优先购买的书面申请。优先购买权人未向法院提交优先购买书面申请的或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0872),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房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被执行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请尽快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法院过户文书后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垫付费用)。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理。
本院无职能提供协助竞买人办理不动产按揭,敬请竞买人事先掌握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七、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客服解决。
十、(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略)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看样联系电话:(略)
本院咨询电话:(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本院联系地址:(略)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
38.79平方米((略)嘉滨湖商业公园1栋207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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