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郊粮库迁建项目(施工)补充通知(二)
(略):E
(略)(略)
致各投标人:
东郊粮库迁建项目(施工)补充通知(二)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仓容不少于7万吨的粮仓,其中采用滑模施工工艺的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内径不小于15米的粮仓施工总承包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略)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
(略)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
(略)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
(略)
3、投标人提供的
(略)域外完成的业绩,
(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
(略)域内完成的业绩,
(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略)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略)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略)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其他要求:/。
本补充通知(二)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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