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垫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滨河东路189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9-19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申请执行人,多名被执行人由于无法联系,未通知到位,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9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户名:(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略)房屋,评估价:75.73万元,变卖保留价:42.4088万元,变卖预缴款:42.4088万元,保证金:4.2万元,增价幅度:(略)及其正整数倍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略)的司法变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一)(略):渝(2020)(略),建筑面积:81.43平方米。
(二)根据不动产查询信息载明,标的物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三)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四)标的物是否欠缴物业费,水、电、气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五)据辉昱和(略)与证载地址:(略)
(六)本次变卖标的物原入户门可能已被改变且与相互打通使用的相邻门面共用一个入户门,本院不负责标的物入户门的恢复,后续恢复入户门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七)本次变卖标的物由于与相邻门面打通使用,边界不清晰,所以展示的照片及视频仅为标的物大概位置,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情况为准,按照证载位置及产权面积进行变卖。
(八)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标的物已与相邻门面相互打通用作建材城使用,变卖标的按产权证进行交付,本院不负责恢复物理边界,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九)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目前部分建筑面积作为过道使用,该部分面积的测量及确认由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解决。
(十)本次变卖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十一)标的物证载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查询资料显示为混合结构,请竞买人注意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十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5日前向(略)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三、重要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辉昱和拍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2、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辉昱和拍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变卖已通知申请执行人,多名被执行人由于无法联系,未通知到位,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三)本次变卖,标的物室内情况的视频、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注意。
(四)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八)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含物管欠费、水电气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略)人民法院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变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剩余的钱款退回反悔买受人,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扣除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变卖参与人在变卖竞价时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略)(略)(限工作时间)、(略)
(略)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组:(略)
(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经办人:任法官(略)
(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上报名及竞价操作演示详见:
https://(略)-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sy。
司法变卖流程详见: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3。


(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
(略)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