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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居集团租赁住房冰箱、洗衣机采购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9-19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BFFWZ01789
原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安居集团租赁住房冰箱、洗衣机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略):2024BFFWZ01789)
答疑部分
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业绩”的要求,我司有以下疑问:
1.我司可提供一类大框架采购类合同业绩(合同包含甲乙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甲方与业主使用单位:(略)
答: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业绩”其他要求的基础上,关于投标人的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框架业绩合同中无合同金额、合同开票方非合同甲方的问题,能够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予以认可: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内容的,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在合同甲方证明中明确冰箱、洗衣机的单品类或合计已供货金额(或供货安装金额),且该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业绩金额要求。
(2)业绩合同甲方和该业绩对应的合同发票开票单位:(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业绩”中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已供货安装完成,且已验收合格的业绩”,我司可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大框架业绩合同和其中对应冰箱、洗衣机的已供货业绩发票(含国税查验截图)以及包含合同中冰箱、洗衣机目前已供货和安装完成的业绩总金额的甲方证明,请问是否认可?
答: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业绩”要求及本补疑答疑部分第1项要求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6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1、(略)
2024年9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附件:【补疑2】(略)安居集团租赁住房冰箱、洗衣机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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