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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发布日期:2024-09-20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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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略)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增值收益预算情况和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略)202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的报告》《关于提高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请示》《关于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落实措施》《(略)2023年度工作报告》《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再交易住房评估费的请示》。
(二)(略)(略)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略)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略)
(二)提取:2023年,8.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15亿元,同比增长41.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52%,比上年增加18.5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05.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万笔18.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41%、78.6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5万笔225.85亿元,贷款余额98.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8%、8.68%、4.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64%,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07笔37852.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002.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951.9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笔476.60万元,当年贴息额681.15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43笔78804.60万元,累计贴息2962.1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9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64%,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6632.99万元,同比增长5.19%。其中,存款利息4691.03万元,增值收益利息1675.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247.8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8486.05万元,同比增长3.8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41.5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4.03万元,其他790.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8146.94万元,同比增长6.57%。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02.37万元,提(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44.57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402.37万元。上缴财(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14.99万元。累计提(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160.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036.04万元,同比增长3.97%。其中,人员经费2078.62万元,公用经费65.92万元,专项经费891.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3.28万元,逾期率0.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14.9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略)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略)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9%,租赁住房占0.21%,支持老(略)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略)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略)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95%,比上年末增加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589.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1%,90-144(含)平方米占81.71%,144平方米以上占5.98%。购买新房占53.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44%),购买二手房占46.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略)改造占0%),其他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8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86%,30岁-40岁(含)占34.82%,40岁-50岁(含)占10.04%,50岁以上占3.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95%;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82%,比上年增加8.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11月,州党委印发《(略)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昌州党办字〔2023〕39号),为中心增设下设机构准东管理部,现下设玛纳斯管理部、呼图壁管理部、昌吉管理部、阜康管理部、吉木萨尔管理部、奇台管理部、木垒管理部、准东管理部等8个分支机构;对中心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和更名,现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审计稽核科、综合业务科、资金核算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科室。(略)职能进行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方面:一是结合全州住房保障和(略)场实际情况,将昌吉州租赁住房年租金上限从(略)提高至(略)(略)/月),租房提取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为不断满足职工差异化租房需求,精简办事要件。缴存职工无房租房提取的,只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卡,即可按800元/月提取,不再提供租房合同。三是为支持昌吉州城镇老(略)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服务保障民生作用,开通了老(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贷款方面: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昌吉州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5万元。二是贷款政策向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倾斜,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额度按照现行标准上浮25%。三是积极与商业银行、(略)对接协调,开通“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2.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略)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略)
4.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内(含)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存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执行,基准利率分别为:活期0.35%,七天1.35%,一年1.5%,二年2.1%,三年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为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略)实行“周例会”制度,有效落实日常、重点和创新工作,确保中央、(略)落地生根。同时,坚持每月“业务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政策答疑、培训,确保住建部关于“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等安排部署及时落地。
2.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以“(略)+公积金”线上服务建设为抓手,构筑“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12329服务热线、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略)
3.根据国家和(略)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略)建设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将42(略),统一服务流程和办事要件,实现同一事项的全疆标准化服务。
4.主动作为,坚持满意度回访制度,不断加强与12329合作,将每周办理的业务进行全覆盖回访,及时了解群众反馈,确保受理事项件件通畅、事事落地,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5.中心聚焦“便民服务”,在做好本单位:(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化建设情况:不断完善“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大厅、(略)厅等线上服务渠道,推动公积金服务逐步“线下”到“线上”、“能办”到“好办”的转变。目前,共有32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开通使用单位:(略)
2.(略)升级改造情况:(略)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线上业务办理种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3.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利用征信数据上报、(略)、数据质检、(略)数据检核、电子稽查等工具,按照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原则,全面加强数据治理,持续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同时,(略)操作流程和录入规范,确保增量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略)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略)被授予(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略)
2023年通过(略)级文明单位:(略)

(略)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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