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太平
(略)公共航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和规模:在2021年7月19日,
(略)。
根据2024年6月调整后的《大连港太平
(略)公共航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称为“调整版工可研”),航道工程主要变化2部分内容,分别是航道长度和
(略)布置(依托工程)。
(1)航道长度缩短,疏浚量减少
(2)新增盐田
(略)
《原环评》中航道疏浚物全部吹填至A3、A4、A5、A6
(略),这些
(略)全部在“大连太平湾综
(略)项目陆域形成工程”中包含,疏浚物吹填纳泥为依托工程。
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版工可研》中主要的
(略)与批复的大连太平湾综
(略)项目陆域形成工程是一致的,仅仅多了一处陆地上的盐田
(略)(
(略)已经取得土地证);并且新增外抛泥的量,计划按疏浚物管理要求外抛至合法的
(略)。
二、
(略)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略)
链接:https://
(略)_VddswgVA
提取码:h4pg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宝贵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
(略)
提取码:n6d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7日)。
《大连港太平
(略)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5月获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审查意见。《大连港太平
(略)总体规划》于2019年6月获得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大连港太平
(略)公共航道工程包含在大连港太平
(略)总体规划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
(略)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
(略)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
(略)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略)
因此,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
(略)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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