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CZB
(略)-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更正如下:
1.项目信息:(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略)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略)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略)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2)合同定价方式:
(略)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
(略)
■全额付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不实行预付款制度,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3.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
(略)
验收主体:采购人:
(略)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略)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
(略)
(3)履约验收方式:
(略)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验收前要按照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规定的条件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无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无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且采购人:
(略)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无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无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无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无
指定现场
(略)军供站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无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无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问题要求应在12小时内响应;需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48小时内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无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不实行预付款制度,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无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无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问题要求应在12小时内响应;需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无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到货之后,在安装过程中进行现场讲解、操作、演示以及培训,让技术人员了解设备的操作方式:
(略)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先进修理,修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仍存在产品质量缺陷,
(略)。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按每迟延交付款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
(略)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
(略)
(2)向
(略)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无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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