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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北岙片区中心渔港单元D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4-09-20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6011/(略)组配分类:规划编制发布机构:(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成文日期:(略)公开方式:(略)
一、规划背景
(略)政府工作要求,(略)开展《(略)渔港单元D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修改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二、修改内容
(一)规划修改范围
(略)渔港单元D街坊,东、(略)(略)和海岛岸线,(略),修改范围面积为19.67公顷。
(二)(略)修改
将原控规A-15b和A-15d地块合并为A-15b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商业用地(0901)不变;A-15c和A-15h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广场用地(1403),(略)为A-15c;A-15a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100102)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将A-15e和A-17地块合并为A-17地块,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1402)不变;新增一处商业用地(0901),(略)为A-19;新增一处其他林地(0304),(略)为A-20a;新增一处港口码头用地(1204),(略)为A-20d。(略)的延续性,将原控规的A-15f(略)调整为A-15d,A-15g(略)调整为A-15e。
(三)地块界线修改
规划修改后,A-15a地块面积为6165㎡;A-15b地块面积为5980㎡,A-15c地块面积为3164㎡;A-15d地块面积为1835㎡;A-15e地块面积为4756㎡;A-16地块面积为97433㎡;A-17地块面积为24853㎡;A-18地块面积为9625㎡;A-19地块面积为3241㎡;A-20a地块面积为277㎡;A-20b地块面积为4744㎡;A-20c地块面积为134㎡;A-20d地块面积为807㎡。
(四)地块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A-18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A-19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局部可突破至15米;A-15a、A-15e、A-16地块指标参照已出具的设计条件执行。
(五)地块兼容性修改
A-15a完全兼容商务金融用地(0902),A-15b、A-18和A-19地块完全兼容文化用地(0803)、商务金融用地(0902)。具体的兼容比例建议在项目方案审查中研究确定。
(六)城市设计引导
建筑风格宜以现代简约为主导,合理结合洞头的传统元素,并与周边建筑及山体特征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多样化的现代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结合自然的山海颜色与传统的建筑色调。建筑材质可综合运用现代化材料,整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七)道路交通修改
拓宽(略)三路至12米。(略)(略)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来在施工时需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内关于有限人为活动的相关规定。(略)建设需遵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关于岸段管理的相关要求。A-19地块应为后方码头预留通行通道。
(八)地块控制指标
修改后
(略)
地块面积(㎡)
地块性质
性质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配套设施
地块兼容性
备注
A-15a
6165
商业用地
0901
/
/
/
/
/
0902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5b
5980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15c
3164
广场用地
1403
/
/
/
/
/
/
/
A-15d
1835
防护绿地
1402
/
/
/
85
/
/
/
A-15e
4756
(略)点用地
090105
/
/
/
/
/
/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6
97433
商业用地
0901
/
/
/
/
/
/
参照已出具设计条件执行
A-17
24853
防护绿地
1402
/
/
/
85
两处移动通信基站、(略)单元
/
/
A-18
9625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19
3241
商业用地
0901
1.0
40
12
20
/
0803、0902
/
A-20a
277
其他林地
0304
/
/
/
/
/
/
/
A-20b
4744
防护绿地
1402
/
/
/
/
/
/
/
A-20c
134
防护绿地
1402
/
/
/
/
/
/
/
A-20d
807
港口码头用地
1204
/
/
/
/
/
/
/
(九)其他
本次规划停车泊位按照《(略)进行配置。(略)安全保护等相关要求,南塘河周边地块退让应满足河道管理相关要求。规划范围内地块实施前应满足防洪(潮)排涝、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A-15a地块建筑与A-15e地块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持安全间距。A-15a、A-17、A-18和A-19地块实施前应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A-19地块建筑退让海岸线应满足水利安全、结构防护要求,实施前建议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确保项目施工期、竣工后建筑结构满足堤防结构安全要求,项目整体防洪安全达标。A-15b、A-18和A-19等地块实施前应按照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相关要求。
现予以批前公告,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意见,请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反馈至(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3、(略)图(修改前)
4、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5、(略)图(修改后)
6、图则(修改后)
图则(修改后):6图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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