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9月3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略)2024年度计划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略)拓宽改建工程,
(略)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被征地
单位:
(略)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略)拓宽改建工程
小南海镇茶圩里村
1.1869
林地
0.3878
建设用地
0.7991
龙洲街道北门村
0.0994
建设用地
0.0994
合计
1.2863
1.2863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
(略))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略)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
(略)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计划十六勘界图(1).pdf计划十六批文(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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