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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汽首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9-2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略)决定书,(略)(以下简称“(略)”)启动预重整,(略)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上汽首创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略)债务危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假马竞价”方式:(略)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略)的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流程,(略)的要约。
(二)鉴于临时管理人已委托房地评估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4年7月31日(即决定预重整之日)(略)开展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并已取得相关审计评估报告,意向投资人可按招募流程的相关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查阅上述报告。(略)的相关情况,(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略)的概况仅作参考资料使用,临时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保证责任;(略)的相关资料向意向投资人承担任何承诺和保证责任。
(四)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略)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
(五)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
二、(略)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企业类型:(略)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
注册资本:3,853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7日
经营期限:1997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住所:(略)
经营范围:小轿车直接销售至最终用户;代理机动车辆险暂保单;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类;除航空意外险以外的其他意外险;销售摩托车、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化工轻工材料、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设备租赁(汽车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略)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略)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略)(以下简称“(略)”)、(略)(略)出资2,806.00万元(占比72.83%),(略)出资1,047.00万元(占比27.17%)。(略)已于2023年12月14日经(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略)72.83%的股权并于2024年7月19日由第三方以最高出价竞得,股东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二)资产概况
(略)目前主要资产包括位(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14辆机动车及部分银行存款,(略)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
1.上述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存在房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存在一定影响。
2.上述房地目前已出租给第三方,租赁期限截止到2027年。(略)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略)院内部分房屋由于使用彩钢板材料等原因需进行消防整改,后承租方自2024年1月起正式停止对外经营并于2024年8月启动消防整改工作,预计在2024年底完成相关工作。临时管理人已与承租方协商确认整改房产的施工费用(包括工程款、决算费用等)由承租方司先行垫付,待工程决算确定整体的施工费用后,该费用将与承租方应付未付租金及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进行抵扣,若前述租金小于施工费用不足抵扣则将无偿延长租赁合同的期限。
(三)负债概括
(略)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临时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的核查文件。
三、招募方案
(一)托底投资情况
1.投资底价:鉴于前期临时管理人已与XX公司签订《托底投资协议》确定其为托底投资人,且其已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故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程序的投资底价设为人民币2900万元(即目前托底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其他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须高于底价方可参与报名。
2.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权:根据上述《托底投资协议》,在投资金额出价一致的前提条件下,托底投资人享有优先投资并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自有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略)治理机构,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实现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合作方式:(略)
5.(略)名称:(略)
6.特别说明:本次招募和遴选仅接受意向投资人以现金方式:(略)
(三)咨询看样与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
2.报名地点:(略)
3.联系人:(略)
4.如有其他咨询事项或现场看样需求可于报名时间内联系临时管理人,现场看样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4日,届时由临时管理人统一组织现场看样。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金额、偿债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联系电话:(略)
3.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
3.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重整的决议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函;
5.(略)信息予以保密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函;【特别说明:(略)的审计与资产评估报告】
6.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7.文件提交要求: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内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略)
(五)投资保证金的缴纳与后续处理
1.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内(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以临时管理人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临时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略)
2.(略)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产瑕疵、税收负担等所有事项,(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略)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后5(略)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略)退还,并且明确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应当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即按照本公告及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略)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临时管理人将在预重整程序中组织各方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待预重整方案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意向投资人须在表决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投资性款项转入临时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略)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如上述报名期限内无人报名参与,则确定托底投资人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如有其他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临时管理人确认有效的最高出价者并将最高出价等信息告知托底投资人,询问其意见。如托底投资人承诺追加投资至最高出价并行使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权,临时管理人将确定托底投资人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如托底投资人放弃追加投资至最高出价,即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投资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最高出价者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临时管理人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特此公告。
(略)临时管理人
2024年9月23日
“项目推介信息由委托方提供,北交所仅进行信息转发,北交所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不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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