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遗通知各投标人:
现对“
(略)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叉车采购(第四批次)”项目澄清补遗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近年承担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备注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现统一为“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同类型供货业绩指提供的合同中须体现销售有叉车)及对应的发票(至少包含一个支付周期)扫描件。”
以上内容补遗不影响本项目实质性条款,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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