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的精神,我局对2023年
(略)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企业纳统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日
地址:
(略)
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电话:
(略)3
附件:2023年
(略)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企业纳统项目)初审表.pdf
(略)商务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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