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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9-25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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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24〕66号
各地级(略)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以及《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要求,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推进重点领域放权赋能。支持在东莞布局科技创新、(略)场化、投融资、营商环境建设、开放创新(略)等重点改革任务试点,赋予东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大自主权、更多创新点。(略)(略)改革发展以及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发展需要,提出需省级赋予的职权清单或需支持的具体审批事项,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争取予以支持。支持东莞探索(略)体制机制改革,(略)级统筹,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问题短板,提升发展效能。支持东莞以国家级(略)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略)为主体开展(略)整合优化,支持合规设立、符合条件的(略)纳入国家(略)目录,根据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实际推动(略)能级提升。(责任单位:(略)
(二)深化土地管理改革探索。(略)径,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支持东莞依法合规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整合连片产业用地。推动引入用地管理新机制,支持东莞探索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供应政策,探索研究“减量挂钩”等政策机制。支持探索新增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支持东莞在产业用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用地原址重建改建及“拆旧建新”同步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手续。(责任单位:(略)
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支持东莞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智能移动终端集群、智能装备集群等培育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台资企业在东莞发展打造更完备的产业集群。支持东莞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在东莞布局建设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和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略)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等半导体关键环节项目。支持东莞筹建国家级新能源(储能)(略)。(责任单位:(略)
(四)拓展台资企业发展空间。支持在东莞水乡(略)规划建设莞台高新产(略),在项目开发成本平衡上予以支持,推动台资企业集聚发展、抱团发展。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莞台高新产(略),进一步拓宽台商龙头企业招引渠道,优先向东莞推荐引进台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优质台资创新企业入驻莞台高新产业园集聚发展。支持东莞台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略)
(五)加强金融服务与创新。支持东莞银行在香港设立子行,支持台资银行在东莞设立机构,为两岸企业提供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务。积极指导台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依法加快审核和信息同步,对符合规定的台资企业终止公示违法失信信息。推动在台资企业和人员较集中的东莞下辖镇街设立港澳台版征信自助查询代理点。(责任单位:(略)
三、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六)(略)。支持东莞谋划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规划予以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略)培育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先进半导体薄膜材料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支持东莞申报国家产教融合试(略),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略),推进技术研发,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和深圳光明科学城联动发展,推动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等一批项目加快落地,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略)
(七)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略),承担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政策资源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东莞高校台湾科研人员和教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更好开展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略)。推动在东莞松山湖科学城设立国家级、(略),高标准建设中试验证和产业转化基地。(略)。支持东莞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支持在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与电子器件、智能移动终端、(略)建设,引导更多台胞台企科技成果落地孵化转化。(责任单位:(略)
四、开拓国内(略)
(八)积极拓展(略)场。(略)。支持东莞申报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建设国家粮食物流枢纽。支持东莞加快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略)建设。(责任单位:(略)
(九)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支持东莞沙田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略),在监管制度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开展更多探索。支持东莞进行“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加快(略)外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支持智慧海关建设,推进口岸属地协同监管等(略)海关一体化改革,深化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支持东莞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对从事大宗货物贸易、供应链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精细化税收服务与管理。(略)建设,落实省级财政扶持措施,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中欧班列发运班次。(责任单位:(略)
(十)(略)建设。(略)物流园建设。(略)丰富业态、提质拓量,推动两地口岸、航空监管部门机制对接、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略)实施同等经营待遇,加快通关模式、产品认证、质量检测标准以及机制对接、规则衔接。(责任单位:(略)
五、营造安居乐业优良环境
(十一)支持台胞在莞就业创业。支持东莞开展台(略)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工作。探索研究赋予东莞实施台(略)专业人才职业资格高度便利化管理的权限,允许具有台(略)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规定在东莞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大力加强东莞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东莞滨海(略)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的建设力度,支持更多台湾青年人才在莞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略)
(十二)支持台胞在莞学习生活。台胞子女在莞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的,按有关规定落实。支持东莞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支持(略)大学、香(略)大学(东莞)、东莞台商子弟学校等院校机构高水平发展。支持东莞试点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深入推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政务服务、(略)领域服务事项全流程便利化应用。支持东莞开(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略)建设。探索推动已在台(略)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东莞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更好服务在莞台胞。(责任单位:(略)
(十三)(略)。发挥粤港澳(略)台港澳青少年集聚的优势,支持东莞探索举办系列粤台港澳交流活动,支持莞台港澳青年故事会、粤台港澳高校人工智能机器人邀请赛等活动纳入全国、省对台交流重点项目,促进粤台港澳青年交流交往。(略),促进两岸农业技术、管理和人才间的交流合作。支持东莞承办两岸人文交流合作项目和活动,提升交流合作层次和水平。支持鸦片战争博物馆申报设立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支持东莞石龙等申报设立广东省对台交流基地,(略)。(责任单位:(略)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台办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组织,定期研究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事项,及时跟进实施进展,做好督促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同时,指导(略)根据发展需要,每年梳理一批政策建议诉求,加强与相关国家部委对接汇报,形成接续式争取国家支持的工作推进模式。(略)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略)
(十五)强化要素支撑。支持东莞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在规划选址、政策扶持、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高用能、用地、用林、用海、用数等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实体经济用地要素保障。加大对东莞用林指标的支持力度。对能效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支持办理节能审查。对东莞重大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地方无法安排的,省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统筹协调。加大对东莞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的技术支持,深化“粤公平”交易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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