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合作概况:
1.1标段一:汪家寨镇、大河镇、大湾镇、月
(略)等招商1家合作经营企业实施农村分布式光伏;
1.2标段二:保华镇、青林乡、南开乡、金盆乡、木果镇招商1家合作经营企业。
1.3意向申请单位:
(略)
2.合作期限:20年(含建设期及经营期),合作期限届满,合作权自动终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招商单位:
(略)
3.合作经营模式:
3.1本项目由申请方全额投资及建设,项目涉及工程建设部分必须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
(略)由合作经营企业组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体根据照招商文件、申请文件以及招商单位:
(略)
3.2合作经营企业支付招商单位:
(略)
3.3从项目备案之日起15天内合作经营企业未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出,所收服务费不予退还,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完工验收的(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按时完工验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期),无条件退出,已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所有经济赔偿及责任由合作经营企业独自承担。合作经营企业需先预缴纳服务费(服务费具体不设上下限,以协商情况及签订合作协议为准)。招商单位:
(略)
1.招商预算:(本项目投资额、管理费和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填写)。
二、申请单位:
(略)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在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复印件加盖单位:
(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4年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
(略)”等渠道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单位:
(略)
三、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招商活动。
四、获取:
(略)
五、资料费用: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商文件地点:
(略)
七、招商活动举行时间、地点:
(略)
(一)招商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
(二)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
(略)
八、联系方式:
(略)
招商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九、备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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