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一: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内资格要求第一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现变更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特殊行业(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
(略)授权后参加投标,此时,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法定负责人”。),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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