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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一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9-26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功能及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服务范围:中心机关、社区公(略)及月湖公(略)
三、预算:36万/年;三年:108万元
1、报价方式:(略)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其中:
1)、工时单价:不超过10元/工时(含税)
2)、材料管理费收取率上限值:不超过10%(含税)
2、材料价格根据开事【2022】6号会议备忘录确定的中介机构审定的材料价格为支付依据(含税)
3、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四、项目概况:
1、(略)各类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皮卡19台、水车29台(含洒水车20台、清扫车8台、降尘车1台)、货车19台、高空车2台、粉碎车1台、二轮电动车20台,三轮电动车73台、四轮电动巡逻车6台)
★2、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024年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一、2024年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二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项目中同时排名第一时,由投标单位:(略)
★3、投标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具备维修新能源车辆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中标人须完成采购人:(略)
二、相关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中标人资格、场地、设备、人员要求
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应具备够涵盖本项目涉及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为保证及时响应,中标人需具备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相关要求,维修场地(不包含办公室、接待室、停车坪、仓库等)800平方米以上、停车坪在200平方米以上且保证维修场地能方便进出总质量16吨的重型特种车辆。(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人需具备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车辆维修设施设备等保障车辆正常维修的设施设备。
根据(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略)道路;中标人须提供满足采购人:(略)
为保证充足的服务人员,中标人至少配备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2名、汽车电器维修工2名、汽车检测工2名、汽车钣金维修工(车身整形修复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名、油漆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2名。(提供花名册、汽车相关维修人员证书和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中标人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采购人:(略)
6、中标人能免费提供车辆各项代办服务。
7、各中标人对采购人:(略)
8、采购人:(略)
二、项目实施要求
1、采购人:(略)
2、车辆设备在实施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记录并汇总提供给采购方作为项目完成验收的依据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维修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设备所在地名称:(略)
2)保留车辆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图片或相关资料,结算付款时作为附件附后;
3)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应进行详细记录。
3、中标人要负责为其派出的维修技术人员购买保险。
4、中标人负责已拆除产品在维修地点:(略)
5、中标人须加强维修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所有维修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期内服务工作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公务车,未经采购人:(略)
7、提供优先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整车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使用进口配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略)
8、车辆设备保养时间由中标人即时汇报给采购人:(略)
9、中标人不得将车辆转场维修。
三、车辆零件及维修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GB/T(略)《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等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若车辆停产等类似情况出现,(略)场无原厂件采购,需采用替代件或旧件的,需经采购人:(略)
3、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中标人要负责及时进行修复。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1、接修
中标人应对送修设备、车辆按车辆维修委托书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略)(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中标人根据车辆维修委托书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略)
3、检修
中标人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略)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中标人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略)
5、维修档案
中标人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
2、组织形式:(略)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由采购人:(略)
4、验收程序:
(1)车辆每次的维修或保养都必须填好车辆维修委托书,必须做到“每车每次一表”。根据车辆维修委托书及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略)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略)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人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略)
(8)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内容:
(1)根据车辆维修委托书及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3)《维修服务结算清单》、《车辆维修委托书》、《维修记录档案》(包括维修过程图片、更换拆除零部件登记)
6、验收的标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考核办法、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扣款(考核办法附后)。
8、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略)
1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式:(略)
1、付款人:(略)(国库集中支付)
2、结算方式:(略)
(例如:工时费单价:10元*(1-10%=9元/工时,即9元*工时量;材料管理费率上限:10%*(1-10%)=9%,即已审定的材料价*(1+9%)。)
二、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附件一:(略)车辆维修委托书
车辆维修保养日期:
兹有我单位:(略)
(略)
维修项目
备注(设备所在地名称:(略)
1


2


3


4


5


6


7


8


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联系电话:(略)
单位:(略)
年月日
审核意见(第三方审核单位:(略)
附件二
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略)
扣分内容
最高扣分分值
1
接到甲方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排查故障,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在采购需求内容规定的时限基础上施救超时一小时处理扣3分,超3小时以上每次扣6分。
6
2
正常维修由甲方指定时间,如维修超出指定时间一天扣2分,两天以上依次类推累计。
18
3
接到甲方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极尽推诿不修者。每次扣6分。
6
4
夜班无值守人员维修,影响甲方车辆作业的(视情节如:冰灾、洪灾、抗旱)每次扣8分。
8
5
维修中厉行节约、重复返修影响作业,每次扣6分。
6
6
每月汇总相关数据资料上交车辆采购科,不及时扣5分。
5
7
维修后的配件、废料等随处乱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除产生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外,每次扣6分。
6
8
配件必须是正厂质量合格的产品,如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配件,每次扣5分。
5
9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规范,对车辆安全行驶、运行留有隐患的,每次扣10分。
10
10
车辆维修后,在作业中产生由修理造成的舆论问题乙方承担,视情节扣10分。
10
11
维修单后附维修、配件更换照片,300元以上的配件要上传配件图片,必须清晰,如审核过程发现一单不合格,扣1分。当月发现3单以上(含3单)扣10分。
10
12
维修车辆拍照不能遮挡车牌,发现一单扣4分。
4
13
如遇节假日,因常规配件不齐导致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作业每次扣6分。
6
注:
1.每分扣款200元;
2.逐月进行扣分;
3.连续三个月扣分达到40分,乙方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甲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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