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圩乡镇第一店位于金
(略),门面面积约32平方米,
(略)租入作为九圩乡镇第一店,原房屋租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
(略)与房东沟通申请降低租金,房东不同意,要求租金提价至
(略)/年(含税),比去年增加
(略),按年一次性支付,所以不能达成续租合作。2024年9月,
(略)多次与房东沟通,申请降低房租续签,具体沟通达成如下协议:房租、水电费情况:租入租金为1.8万/年(含税),即
(略)/月(含税),房屋租金按年-次性支付,
(略)按实际缴费给房东。合作时间:合作期拟定为1年,即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合作日期以实际上合同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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