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
(略):
(略);权利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终止年限:至2053年10月8日;土地使用权面积:23.86平方米。
评估价:22.10万元
起拍价:15.5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0.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
(略)
四、拍卖方式:
(略)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打通、重新分割的,房屋过户时如需恢复原状,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恢复事宜的,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室内家具、家电、灯具等各种物品及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如存在结构变更、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1月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
(略)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1月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翁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8305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
河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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