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
(略)
湖南
(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湖南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网址:https://
(略),机构名称:
(略)
一、拍卖标的:
(略)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23.61平方米;登记时间:2014年4月;装修情况:简装;占用情况:自住;承租情况:无租赁,是否可以看房:是。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询价:
(略),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点-16:30点)。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咨询电话:
(略)、
(略)。
3、看样时间:电话预约。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交易环节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
(略)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提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
(略)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
(略);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任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的,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略)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址:https://
(略)
此公告在“
(略)”、“
(略)”上发布。
湖南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123.61平方米(长沙泉塘街道办事处丁家村丁家岭高层公寓式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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