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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股金账户(账号:50000000003647337)内23059股股金。股票处置限制详见竞买公告。(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云浮 发布日期:2024-09-26
所属地区:广东 - 云浮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略)司法拍卖(变卖)(略)上(网址:(略),户名: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股金账户(账号:(略)647337)内23059股股金。
标的物名称:(略)
标的物名称:(略)
评估价
(元)
第二次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加价幅度
及其倍数(元)
(略)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股金账户(账号:(略)647337)内23059股股金
32743.78
26195.02
2600
520
特别提示:股票处置限制如下:
(一)政策上对竞买人的要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略)(以下简称:云浮农商行)章程及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让方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自然人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监管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境内非金融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略)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略)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监管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仔细阅读股东资质的相关要求,或直接向云浮农商行咨询购买资格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符合入股条件,如果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要求
根据监管法规及云浮农商行章程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云浮农商行股份转让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则办理:
云浮农商行社会自然人股可以转让给符合云浮农商行章程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云浮农商行股份可以整体转让,也可以拆分转让,但按不能增加自然人股东数量的行业监管意见,转让后云浮农商行自然人股东总户数不能增加:股东转让其所持云浮农商行股份时,如买受人为非云浮农商行现有的自然人股东,受让主体仅限1户;如买受人为云浮农商行的现有股东,受让主体个数不限制,但自然人股东单次转/受让云浮农商行股份的数额应不少于1,000股,法人股东单次转/受让云浮农商行股份的数额应不少于10,000股,且单次转/受让股份的数额应为整数。
本院对拍卖财产进行的任何司法辅助行为,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公告明确的拍卖辅助机构外,本院未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竞买人条件及委托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略)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1时前一同(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属多人共同竞拍的,也须按上述时间一同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略)
三、通知及优先购买权
(略)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1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及展示看样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联系人:(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本院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缴纳
(略)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七、交付及特别说明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对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依法出具相应的过户手续文书、资料后,因政策、法律法规或者办证机关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财产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接收财产,逾期不接收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八、其他需要特别提醒事项
1.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标的物与定向询价结果不一致的风险及定向询价结果作出之日起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二次过户涉及的依法非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费用。
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略)络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外,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上述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向相关单位:(略)
4、(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及方式:(略)
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略)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略)承担,(略)支付辅助工作费用。(略)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略)
以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即:
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10000)*1%+50元计算;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略))*8‰+(略)计算。
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5万元。
(略)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自相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通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工作服务机构咨询联系电话:(略)



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略)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股金账户(账号:(略)647337)内23059股股金。股票处置限制详见竞买公告。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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