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维保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情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3、各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
(略)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5、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09月30日17: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
(略)
1、投标单位:
(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
(略)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
(略)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09月27日
附件:首次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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