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以及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46号)要求,经核验审查,同意对“
(略)”1家土地估价机构予以备案(变更)。
附件:安徽省土地估价机构2024年第十五批备案(变更)名单.pdf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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