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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处置国投瑞银资本百灵204号(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良资产债权项目的预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名称:(略)
预公告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31日
预公告内容:
(略)(下称“我行”)投资的国投瑞银资本百灵204号(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利及义务,项目本金、违约金及司法清收代垫费用合计49564.09万元(截止2024年8月31日,本金余额23885.22万元,违约金25620.37万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58.5万元)。五级分类为可疑类。
借款人:吉林省XX(略)
保证人:吉林省XX(略)作为保证人、资管计划转让义务人;
质押情况:汪清XX(略)100%股权。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略)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8.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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