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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4〕95号关于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 LA06... 2024-09-2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9-2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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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关于要求审批《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08-27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6日受理((略):临水许准〔2024〕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略)、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2.1607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项目总投资119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6000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2.1607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一)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6.28万m3,其中一般土方31.0万m3,表土0.06万m3,石方5.22万m3;填方11.90万m3,其中一般土方9.96万m3,表土1.09万m3,宕渣0.85万m3;自身综合利用方量2.52万m3,其中一般土方2.46万m3,表土0.06万m3;借方9.38万m3,其中一般土方7.50万m3,表土1.03万m3,宕渣0.85万m3,借方均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余方33.76万m3,其中一般土方28.54万m3,石方5.22万m3。
(二)基本同意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共计产生余方33.76万m3,其中石方5.22万m3公开拍卖处置,3万m3土方外运至植(介)入高值医疗器械产业化及其供应链延伸项目,10.5万m3土方运至郎诗溪涧雅庐项目,15.04万m3土方外运至青山湖畔御庭园项目综合利用。后续设计和施工中,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相应防护措施。余方外运前需到城管部门办理渣土运输相关手续。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160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439.66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100.25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339.41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12.1607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略)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本项目表土剥离范围共计0.4328hm2,剥离总量0.06万m3,回覆总量1.09万m3,其中借方1.03万m3,主要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略)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略):防治责任面积12.0257hm2,主要为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线、(略)、透水铺装、综合绿化、边坡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略)苫盖、彩钢板拦挡。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略):防治责任面积0.1350hm2,主要为1处施工场地和1处表土堆场,位于红线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略)、填土编织袋维护、临时排水沟。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02.2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5.73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项目位于青山湖半岛花园住(略)),水保费已缴纳,不再重复计征。
十一、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略)
十二、你单位:(略)
十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略)
附件: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08-27地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略)
(略)水利水电局(略)
(略)(略)水利水电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08-27地块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08-27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略)(略)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临安滨湖新城重点地段LA0608-27地块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略)域(如深挖、(略)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略)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略)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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