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略)集成项目
1.采购内容:
(略)集成项目包括基础硬件国产化替代建设、基础软件国产化替代建设、
(略)国产化替代建设、专项服务保障建设。
2.项目时间:2025年12月内完成交付。
2487.65
2024年10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电话咨询时间:北京时间08: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领取
领取单位:
(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记录或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七)质量管理体系:具有GJB9001或者(咨询申报:
(略))ISO9001、(咨询申报:
(略))ISO27001。(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业绩要求:国产化(安可)建设类似集成项目不小于2个,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略)
三、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拟制采购需求计划的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供应商如对本次公示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存在合理化建议,以及推荐方案或建议的,请予以反馈。
(三)意见反馈方式:
(略)
(四)本次采购参数公示是本单位:
(略)
四、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采购需求(线下领取)
附件2:详细参数(线下领取)
附件3:意见、建议反馈表(自行下载)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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