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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大道98号非居住房地产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非居住房地产GR2024TJ(略)挂牌价:6,200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房产类资产类别天津所(略)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略)(略)9
资产基本情况标的名称:(略)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略)
(略)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港(集团)(略)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略)
评估值(万元)6198.2843账面价值(万元)2057.214243
交易方式:(略)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等的情况。3.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挂牌价为不包含增值税评估值。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缴纳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预估税率为5%,最终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转让方收到全额含税交易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标的资产中门卫未在证,产权归转让方所有,建筑面积及结构由转让方提供。5.标的资产设定抵押,(略)、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利范围为14027.16平方米、权利价值为人民币750万、约定期限为2024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07日。6.最终受让方自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之日起产生水、电费及标的所在地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所在地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略)
标的信息房产类资产一
坐标位置天津港(略)
(略)盘名称:(略)
(略)房地证保税字第(略)
计租面积(m²)14027.16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²)51721.7设计用途仓储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否
(略)层3层附属设施/
(略)、南至保税物(略)
周边配套标的资产坐落于天津港(略)(略)主干道,道路通达性较好,(略)出入口车程在3公里左右,位于天津港,有507路公交经过,距离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车程约52公里,距离滨海站车程约11公里,距塘沽站车程约16公里,交通条件较优。周(略)配套服务设施一般,有中国建设银行(天津自由贸易(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天保支行)、中国银行(天津保税分行)等银行,(略)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是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是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自贸(略)(保税物流园内)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伟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2,980万元(人民币)
(略)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略)616493P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保税仓储,货运代理,国际中转,集装箱拆拼箱,设备租赁,国际贸易,物业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搬倒装卸,简单加工,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汽车的销售;燃料油180#(闪点>61℃)的销售;商品展览展示;矿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技术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电产品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批准单位:(略)
批准单位:(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略)
(略)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项目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对转让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以便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核实,并应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转让标的不符合受让方受让目的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三、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受让方办理受让手续时须签署《承诺函》(见交易信息公示),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186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否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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