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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龙沃建筑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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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MA34MW599J):
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岚综实税稽处〔2024〕65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略)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岚综实税稽处〔2024〕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岚综实税稽处〔2024〕65号
(略)(略)(略)MA34MW599J):
(略)(地址:(略)
一、违法事实
(一)企业相关人员失联。(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略)中登记的联系电话:(略)
(二)登记地址:(略)
(三)企业状态为非正常。你公司最后一次申报为2023年5月18日申报税款属期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之后再未报税,于2023年9月6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于2023年5月24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在异常扣税凭证2.0系统认定为走逃失联纳税人,(略)列为风险纳税人。
(四)开票时间集中,取得大量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于2020年9月税务登记,经营期间开票集中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略)码:(略)-(略),发票金额合计:3,638,822.10元,税额合计:473,046.70元,价税合计:4,111,868.80元,以上涉案发票合计38份已证实为虚开。
(五)资金交易异常。你公司对公账户在个人账户转款进账后立即汇出,存在大额资金快进快出、无资金沉淀现象,(略)的交易涉嫌资金回流。
(六)经营模式异常。(略)登记的主营行业为住宅装饰和装修,但从开票和税种认定情况来看,你公司实际为建材批发企业。(略)开具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进销项品名匹配不一致。2021年取得非成品油发票金额占开具销售建材商品等收入的比重高达97.01%,而购买材料发票金额仅占销售收入1.86%,存在购进、销售货物名称:(略)
(七)无经营费用支出。你公司无仓储、水电、租金等费用支出记录,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过程所需费用支出。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你公司登记地址:(略)
(二)认定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一条的规定,(略)存在走逃失联,存在进销项品名匹配不一致、资金交易即进即出且涉嫌资金回流等情形,(略)开具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略)(略)码:(略)-(略),货物名称:(略)
(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略)若同我局有争议,必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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