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变更为: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略)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具有有效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变更为: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略)
文件中相应位置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注:如投标供应商认为该澄清影响响应文件编制,请于2024年9月29日前书面递交说明函,否则视为供应商认为该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此澄清作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邮箱:
(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
(略)
公告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
(略)声明版权声明:本公告信息为优质采独家商机信息,版权所有。未经发布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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