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中等专业学校无人机操控与
(略)招标公告
(编号:扬教采2024-42号)
一、项目名称:
(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
(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单位:
(略)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
(略)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三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①按镇财采〔2022〕24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3)至第(7)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控制价:
(略)。
四、投标报名: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6:0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未递交磋商文件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磋商质量标准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响应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磋商文件获取:
(略)
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
(略)
1场获取:
(略)
2、邮箱: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获取:
(略)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其他
1.本项目的采购人:
(略)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
(略)
3.供应商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
(略)
4.本项目招标代理:
(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略)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项目联系人:
(略)
采购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江苏省扬中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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