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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激励旅游客源市场奖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 五指山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海南 - 五指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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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略)激励旅游(略)场奖励
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略)
《五(略)激励旅游(略)场奖励措施实施办法》已经(略)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激励旅游(略)场奖励措施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力推动五指山(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及对应的申报材料

第二条主要奖励补贴对象:
(一)具有合法资质并依法注册,组织游客到五(略)(略)内开展旅游或停留住宿的旅行社及分社;
(二)自主组织旅行团队(略)举办、承办大型会议、展览、会展或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的承办单位:(略)
(三)(略)自主组织、举办、承办“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奖励的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申请奖励资格:
(一)奖励年度内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如恶意破坏(略)场的;
(二)奖励年度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市旅文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
(三)奖励年度内未尽到安全责任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游客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奖励年度内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有重大旅游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奖励年度内经媒体负面曝光,或经上级暗访被查处,造成较大影响的;
(六)未按照规(略)旅文局备案的(涉旅企业每年3月底(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进行营业情况报备);
(七)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旅游行业诚信制度黑榜的;
(八)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拒不执(略)旅游行政处罚决定的。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修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
第四条境内游客奖励政策: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面向五(略)辖区以外招徕、引流游客进行游览活动,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准:
(一)一日游团队: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组织游客参加五指山一日游,(略)1家收(略)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游玩项目(略)名单一同公示),且年度引流量达10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
(二)过夜游团队: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组织游客参加五指山过夜游,(略)自行组合,(略)1家收(略)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游玩项目(略)名单一同公示),且团队在行程中必须入住五(略)内已备案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企业1夜以上,游客人数年度累计量达2000间夜以上,按间夜分档次给予旅行社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如下:
1.入住一类酒店(住宿标准500元/间及以上),给予50元/间夜奖励;
2.入住二类酒店(住宿标准300-499元/间),给予40元/间夜奖励;
3.入住三类酒店(住宿标准299元/间及以下),给予30元/间夜奖励;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需提供行程单等相关佐证材(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备案,并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申请。
第五条境外游客奖励政策: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依法以各种形式招徕、引流境外游客到五(略)进行游览活动,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准:
(一)一日游团队: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组织游客参加五指山一日游,(略)1家收(略)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游玩项目(略)名单一同公示),年度引流量达5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二)过夜游团队: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组织游客参加五指山过夜游,(略)自行组合,(略)1家收(略)体验消费至少1项游玩项目(游玩项目(略)名单一同公示),且团队在行程中必须入住五(略)内已备案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企业1夜以上,按招徕、引流游客人数年度累计量达300间夜以上,按间夜分档次给予旅行社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如下:
1.入住一类酒店(住宿标准500元/间及以上),给予80元/间夜奖励;
2.入住二类酒店(住宿标准300-499元/间),给予60元/间夜奖励;
3.入住三类酒店(住宿标准299元/间及以下),给予50元/间夜奖励;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需提供行程单等相关佐证材(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备案,并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申请。
第六条会议、展览、活动类项目奖励政策:
涉旅企业自主(略)举办、承办大型会议、展览、会展或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或“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的(以上活动类项目均为企业自费,非政府支持补贴或已申领其他类型政府补贴),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
(一)项目奖励类型
自主举办大型会议、展览或会展类活动等活动,且单场活动参加人数在100人、200人、300人及以上(工作人员等不计)的,若不进行住宿活动的,按活动期间参加人次分档次给予4元/人次(100人及以下)、7元/人次(101—299人)、10元/人次(300人及以上)奖励;若进行住宿活动的(在同一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按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住宿房间数分档次给与10元/间(100人及以下)、20元/间(101—299人)、30元/间(300人及以上)奖励。自主(略)举办、承办“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的,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大数据检测,或提供签到表、活动流程、活动人员信息表等其他证明材料,佐证实际招募参与活动游客人数年度累计达2000人次(同一家企业,自主举办的涉旅各类活动人数可以累加计算,工作人员等不计)以上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的15%给予奖励。自主(略)承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或其他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的,参照《海南省关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标准,(略)额外给予获得相应奖励项10%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申报
1.备案申报
项目申请单位:(略)
2.项目评估
项目申请单位:(略)
3.项目总结
项目申请单位:(略)
第七条旅游直通车专线奖励补贴政策:
旅游直通车专线奖励补贴政策奖补对象为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的运输(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企业,(略)线奖补类型为直达五指山类型。专线运营模式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一日游专线。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面向五(略)率60%以上),从海口、琼海方向发车的奖励补贴标准为(略)/辆,从三亚方向发车的奖励补贴标准为(略)/辆,从(略)县方向发车的奖励补贴标准为300元/辆。
(二)过夜游专线。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面向五(略)率50%以上)按70元/人/天奖励补贴。如在五(略)辖区内产生三日以上旅游行程的,三日以上的奖励补贴标准不再计算。
运输(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略)后,需连同有关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等材(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发车。
旅游直通车专线奖补资金每年结算一次,一日游专线和过夜游专线奖励补贴不可重复申请,由运输(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企业凭旅行社电子行程单、景(略)出具的门票消费发票、酒店入住发票、免费旅(略)或乡村旅游点行程确认单、用车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与运输(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企业的合同协议或双方确认的派车单(双方签名盖章)等材料凭证,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申请。
第八条申报企业第四条和第五条奖励政策可同时申请,申请补贴时旅行社必须持有效行程单,报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备案,(略)、车号、入住酒店、团队负责人,入境游客还需附上名单表(含姓名、国籍、(略))、游客护照复印件、游客购买保险名单、酒店结算单、电子行程单、景区门票结算单、住宿(略)发票等。申报企业第六条奖励政策不可同第四、第五条重复申请。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申请享受开发客源奖励补贴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以及会议、展览、活动类项目举办、承办单位:(略)
(略)政府为《五(略)激励旅游(略)场奖励措施实施办法》安排奖励资金。奖补对象申报奖励补贴资金的时间以报送材料齐全时间为准,具体申报时(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奖励金额均为税前,奖励标准视五(略)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奖励申报材(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发布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起算时间为2024年4—12月,2025年1—12月。按年度进行一次性奖励,次年发放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以上涉及的各类旅(略)(含游玩项目)、酒店宾馆、乡村民宿等名(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定期公布。
第十四条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企业(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按年度发布奖励公示。
第十五条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略)旅游和文化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市政府2012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五(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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