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略)拍字第132号
重要提示
根据
(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住房
(略)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
(略)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浙江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_court.htm?spm=
(略)&user_id=
(略),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位于
(略)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出让/按份共有,浙(2018)
(略),建筑面积111.6平方米。物业有欠费。
市场价:
(略),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出卖方税款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税费参见下表(此税率表仅供参考,不作计税依据,具体可拨打12366咨询):
交易方
税种
税率/征收率
销售
未满2年
已满2年未满5年
五年及以上
唯一住房
不唯一住房
转让方
增值税
5%
5%
免征
免征
免征
个人所得税
1%
20%差额或1%
20%差额或1%
免征
1%
土地增值税
1%
免征
印花税
0.05%
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7%
减半征收
免征
免征
免征
县城、镇5%
减半征收
其他1%
减半征收
教育费附加
3%
减半征收
免征
免征
免征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减半征收
免征
免征
免征
受让方
税种
税率
购买
家庭唯一住房
第二套住房
三套及以上
90平方米及以下
90平方米以上
90平方米及以下
90平方米以上
契税
3%
1%
1.5%
1%
2%
3%
印花税
0.05%
免征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九、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10月25日14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二个月内交付,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
(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略)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卖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卖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银行信息,具体事宜由竞买人与银行自行对接、自己负责,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均与法院无涉:
银行业务联系方式:
(略)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榭支行,联系方式:
(略)
(略)宁波北仑分行,联系方式:
(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略)1、
(略)(金先生)(
(略)或者金先生)
咨询电话:
(略)3(吴法官)、
(略)1(凌)
淘宝咨询电话:
(略)
举报电话:
(略)1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cn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位于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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