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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塑料件施工变更公告(一)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9-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中色正元(安徽)(略)年产6万吨锂电正极
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塑料件施工
变更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招标人:(略)
二、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投标报价=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重量*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综合单价+单件十公斤(不含)以上塑料件重量*单件十公斤(不含)以上塑料件综合单价”变更为“投标报价=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重量(34510kg)*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综合单价+单件十公斤(不含)以上塑料件重量(40544kg)*单件十公斤(不含)以上塑料件综合单价”三、技术评分标准中:“售后保障”变更为“焊接施工方案”。
四、招标文件中的“板材”变更为“板材/棒材以及焊条”。
五、合同价款中的“密度方面按0.9kg/m3计”变更为“密度方面按0.91kg/m3计”。
六、合同付款支付中的“PPA类板材采购完成,且现场检收合格并提供成套设备土建基础条件图后,制作焊接人员进场准备作业前,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就地制作完成70%以上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支付金额以实际制作塑料件重量核算。”变更为“就地制作完成70%以上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支付金额的核算依据实际制作的塑料件重量与相应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制作过程中的重量控制需确保不超过预估重量的10%,以确保实际合同总金额符合预期。若实际制作重
量超出预估重量的10%界限,则超出部分将不予纳入支付范围,并需双方另行友好协商,以确定超量部分的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
(略)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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