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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40破4号重整投资人权益第二次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伊犁 发布日期:2024-09-29
所属地区:新疆 - 伊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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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人权益第二次拍卖公告重整投资人权益第二次拍卖公告公开时间:27分钟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浏览次数:21次债务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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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略)及五家关联企业(经济组织)重整计划》。为了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重整计划,(略)(略))及(略)新兴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略)合作社)的重整投资权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人职责,依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略)及五家关联企业(经济组织)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略)(略)合作社重整投资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委托代理及保证金、余款支付方式:(略)
3、拍卖成交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涉及的税、费等费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对于储量不明确、重整计划执行风险等详见重整计划。
6、拍卖标的价值依据为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略)出具的天兴新评报字﹝2024﹞第039号《(略)拟破产清算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本次拍卖,竞价中报价最高者即为买受人,将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9、本次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略)(略)合作社重整投资权益,(略)(略)合作社的股权,(略)(略)合作社的实物资产,相应资质、合同项下的权利等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1.(略)
(略)成立于2013年06月14日,(略)出资,(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略)区A区,法定代表人:秦雪丰,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3年6月14日至2063年6月14日,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保鲜,冷藏,冷冻,仓储);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种植,畜牧养殖,农林牧技术的咨询与开发,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棉、粮、油除外)、生物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已实际出资完成。
经管理人核实,(略)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略)实缴2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略)
2.(略)新兴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
(略)农林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08月20日,(略)及李振贵等64名自然人出资,在(略)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略)青年农场北山坡,法定代表人:陈煜,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组织采购、供应成员农、林、果、蔬种植所需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供应;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葡萄及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初加工、初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管理人核实,(略)农林合作社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略)实缴500万元人民币,其余64名自然人为挂名社员,或已经实质上退社,未参与合作社管理。
(二)主要资产
1.车辆:
福田牌、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车辆以现状为准。
2.不动产权信息
(略),坐落于(略),用途仓储,房屋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性质为自建房,首次登记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面积19145.72平方米
3.(略)的其他实物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更换材料,气调库专用机器设备,办公机器设备及叉车等;
2.(略)合作社的其他实物资产,包括:农药、化肥等原材料,种植基地(略)房屋,灌溉扬水工程,办公设备,车辆,葡萄、西梅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白蜡、白杨、法国梧桐等公益性生物资产;
三、竞价方式:(略)
1.起竞价为146,850,742.4元,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2.公告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7日;
3.竞价时间:2024年10月7日上午10:00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10:00;
4.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本次公开竞价,竞价人仅对投资总额进行竞价,(略)(略)新兴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重整投资人资格。
6.拍卖地址:(略)
7.参加竞价的人员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竞价的人员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竞拍人员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四、保证金和余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略)
1.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价人报名时应当交纳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竞价人在足额交纳全额保证金后,方能取得竞价资格。拍卖保证金和余款交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略)支行
(略)(略)(略)
拍卖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6日北京时间19:00。提示:请考虑大额转账及周末延迟到账的时间。
管理人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未竞得该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
2.竞价成功后,(略)将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支付竞价款全部余款。
3.竞价成功后,成交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计入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价获得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五、竞价人条件及承诺
(一)竞价人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持续经营3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略)(略)种植合作社及其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和自然人除外;
3.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最近三年财务已经审计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
4.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6.竞价人具备确定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竞价人承诺事项
1.竞价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须配合管理人在法院和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按《重整计划》完成重整范围以外财产的处置工作;
2.竞价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配合管理人完成与重整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资产过户、债权清收、债权转让、项目清理清算等等;
以上报名条件及承诺事项,竞价人应当仔细阅读。竞价人报名,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认可本公告中的所有风险提示及竞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咨询及开展尽职调查的时间与方式:(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张律师(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30。
2.竞买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需提交报名成功的证明文件并与管理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的标的物为重整投资人资格,不含任何税费,竞价人无需开具相关发票。股权转让及破产重整所产生的税费(如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如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2.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市监、住建、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交纳的税费标准,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3.(略)(略)种植合作社在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竞价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由竞价人承担。
八、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2.(略)(略)种植合作社概况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商业、经营风险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评估与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3.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的重整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本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或依据。(略)(略)种植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5.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权益明细由管理人及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对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和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等工作。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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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线下接待地址:(略)
(略)(略)站:https://(略).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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