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略)
根据省人社厅《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黑人社发〔2016〕75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446号)精神,现就做
(略)2024年度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省、
(略)任务,资助符合我省、我市发展战略及创办的企业有
(略)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2.启动类。主要围绕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我市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资助标准
创业类拟资助10万元,启动类拟资助5万元。申请人自主确定申报资助类别,但不得两类兼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业类资助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
(2)创业项目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战略,市场前景预期良好;
(3)诚信守法,无失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2.启动类资助条件
(1)2019年1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单位:
(略)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
(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
(略)
2.创业类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
(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类项目按隶属关系
(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略)直单位:
(略)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略)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略))、单位:
(略)
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1、2)
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
3.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A4规格),首页为封皮,次页为目录,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①身份证;②护照;③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④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⑤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⑥代表性专著封面活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⑦主要学术兼职证明;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创业类提供)。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
(略)
(二)要对申报人条件、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推荐公函中注明。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承诺书,发现科研诚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
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创业类)
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启动类)
齐齐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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