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
(略)人民政府授权,
(略)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
(略)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
(略)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王勇
(略)域:
(略)
执法类别:医疗保障类
办公地址:
(略)
监督电话:
(略)
邮编:674100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法规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三)规章
1.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3.《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4.《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5.《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6.《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凡
(略)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略)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略)司法局投诉电话:
(略)
(略)医疗保障局投诉监督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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