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厂房改扩建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在
(略)花园村永清河段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0.37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建筑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可能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行政许可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本机关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水利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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